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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问题解答

教职工问题解答

一、如何办理结婚登记和休婚假?

    教职工双方选择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

    请教职工持《结婚证》到计生办领取新婚礼物一份,新婚读物一本。

 二、如何办理生育登记?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请教职工咨询户籍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生育登记。

    请怀孕的女教职工到计生办领取《怀孕40周完美方案》。

 三、如何办理产假假期申请?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请女教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休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

    休假结束后,女教职工向计生办递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女职工产假天数证明》,办理生育津贴。

四、如何办理增加产假假期申请?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请女教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女职工增休产假假期申请书》,经单位签字盖章后,交计生办备案。女教职工享受增加一至三个月产假假期。

五、如何办理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奖励?

    接受节育手术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职工凭医疗单位证明,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休假期间视为劳动时间;农村居民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照顾。

    教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手术费按有关规定执行,接受手术者享受相应的休假待遇及奖励,休假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对实行计划生育手术者给予一次性慰问费:放置宫内节育器60元;摘取宫内节育器60元;输卵管、输精管结扎200元。

    请女教职工填写《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一并到计生办办理,享受计划生育手术慰问费,并按照相关规定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

 六、如何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教职工在2016年1月1日以前生育第一胎(含双胎和多胎)的,均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请教职工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到计生办办理。

 七、如何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

    教职工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领取一次性奖励费申请表》,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盖章,提交计生办;

    在女教职工年满五十五周岁当月(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当月),男教职工年满六十周岁当月,享受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费纳入本人工资的计生一次性奖励栏目内。

八、如何办理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对其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教职工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提交相关材料,其户籍所在区人民政府落实一次性经济帮助。